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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去世养老保险继承

2016-11-15 08:00:12 无忧保

  问:你好,我是来自蜀南庭院,我们是失地农民,也就说我们地被征收了,交了养老保险30000,其中有12000是国家交的,那18000征收的时候从我们“头上”扣除的。现在我爸爸去世了,那18000还返还吗?若返还需要什么手续呢?

  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征地保障对象在2004年1月1日—2008年4月30日期间征地的,按人均1.8万元交了保障基金,其中:0.6万元为个人帐户资金,1.2万元为统筹资金。对于个人帐户资金,如果有余额可以办理继承。对于是2004年前的被征地农民没有缴纳保障基金,也没有建立个人帐户,不存在有继承金额。对于继承办理,由继承人提出申请,附死亡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征地保障手册等,报社居委核实后,由社居委办理相关的继承手续。如果您还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3536355、3536353。
 

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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