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电视电话会议获悉,我省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今年底,全省110万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按月领养老金的梦想将成为现实,440万适龄参保居民也将“应保尽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填补了养老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项空白。这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形成,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愿望初步实现。
此前,《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实施。当天,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谭颖,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就广大城镇居民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分12档,多缴多得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我省明确,凡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谭颖说,参保对象涵盖了除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在校学生以外的所有本省户籍16周岁以上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基金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对于个人缴费,国务院设置了每年100元至1000元10档,我省增设了1100元和1200元两档,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更高档次缴费标准,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谭颖解释,我省没有提高参保门槛,保证低收入居民也能缴得起费,同时给地方政策调整预留了空间,使今后缴费标准的调整更具灵活性。
按最低标准缴费,所缴费用两年内可领回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比国家标准高5元。谭颖说,今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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