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龄被少算了五年,还被多收了两千多元保险费!”2月17日,湘潭市东南机电厂退休职工李贡余致电湘潭晚报新闻热线58266666反映,希望我们帮忙了解情况。
少算工龄,还多收保险费
李贡余说,他1968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退休,工龄在38年以上。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每一年工龄月基本养老金要增加2元,再加每月80元基本养老金,有38年工龄的他,每月至少该增加156元的养老金。而且,领取养老金只需缴费满15年,他有11年的军龄视同缴费,所以只要补足四年保险费就可以了。
可是,他除了缴纳1996年1月至2001年3月的9000多元保险费外,还在2008年缴纳了2000多元。他认为,社保局应该退还2008年缴纳的钱。
社保局:缴费才算工龄,五年多没交费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内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两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记为一年。实际上,调整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按照缴费年限,而不是李贡余所理解的“工作时间”或“工龄”,如果要按工龄计算必须是缴费才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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