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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不再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

2016-11-18 08:00:11 无忧保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再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原则上统一转为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由农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基本业务信息,以及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历年累计积存基金一并移交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我省乡镇企业农民工2005年6月至2011年12月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期间,由参保所在地农保经办机构根据参加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各年的缴费金额,为每位参保人员填写规定表格,统一按所对应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及相应缴费比例,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予以确认接收。

  当年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多为12个月,当年折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剩余的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转为乡镇企业养老保险下一年度的缴费,继续折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同时,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为其建立并按规定公式推算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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