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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2016-11-21 08:00:12 无忧保

  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开始上调。鞍山市社保局已经开始紧张的数据测算,确保全市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都在此次调整范围,其中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但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

  从2005年至2012年,辽宁省已经连续8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主要是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普遍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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