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县人社局社保办主任丁立新介绍说,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根据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全县有32000多人因此受惠。
“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月人均236元的额度普遍提高基本养老金。”丁立新说,本次调整办法具体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09元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82元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本次调整还将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养老金,具体为: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此外,在《浙江省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还明确指出了本次调整的部分细则。细则中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的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足。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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