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发利息了。市人社局提示,我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于2013年1月15日前计入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记账综合利率为3.24%。
此次利息发放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通知”规定,2012年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息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2次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按劳办发[1997]116号文有关规定,经加权平均利率测算,确定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4%。“通知”还规定,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计算办法统一按劳办发【1997】116号文中的月积数法计算。
月积数法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本年记账额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