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监管权,尝试混业经营
“新金融”,即是探索发现新领域和创造发明新产品,带来更多金融收益。现有的“新金融”,包括证券、保险,还有信托、租赁、基金等各个金融子行业。
为何要发展“新金融”?九三学社市委在提案中指出,它能使上海吸引更多人才和机构集聚、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使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得到巩固,从而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占据制高点。简而言之,这或将催生上海经济迎来“第二春”。
上述发展离不开循序渐进、构建统一高效的金融监管模式。九三学社市委建议,下放金融监管权,赋予驻沪金融监管部门更多的权力。应结合国情和金融监管现状,在继续实行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前提下,部分尝试混业经营,强化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监管协调职能,在上海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之间建立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金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同时,从宏观上推进会计、税务、监管法规等新金融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上海可先行制定地区性的管理规定,为金融活动的实施提供法制平台。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涉及金融主体构造的法律规范应该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企业市场退出机制。”
配套政策需先行
此前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累计结余的1.8万亿元基本养老金由分散在各地的2000多个统筹单位管理,集中在银行存款、国债等固定收益品种,面临通胀带来的“负利率”风险。仅根据“银行存款利率与CPI之差”这一项利差测算:自1997年-2010年这一块潜在损失达6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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