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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岁缴费15年可领养老金

2016-11-27 08:00:11 无忧保

  年满60岁缴费15年可领养老金

  羊城晚报讯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粤仁宣报道: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订的《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代拟稿),于即日起至2011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东16周岁以上、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在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由城镇居民按一定标准缴费(从低到高设每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供参保人选择),政府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由省市县各负担10元(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分担)。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部分)除以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粤东西北地区省财政承担13.75元、市县各承担6.875元、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分担。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城镇居民,可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与新农保基本一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两者合并实施形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他地区可结合新农保的实施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

  据了解,广东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计划是:2011年下半年在第一、二、三批新农保试点地区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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