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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基本养老金增至每月495元

2016-11-27 08:00:11 无忧保

  五·七工基本养老金增至每月495元

  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一次性补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自其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来月400元的标准提高到月495元,月人均增加95元。

  10月21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了解到,2010年6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按规定补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主要指五·七工、家属工,从其缴清养老保险费参保的次月起,其基本养老金统一按调整后自治区企业职工不含三金的最低工资平均标准550元的90%计发,即每月495元,由原来月400元增加95元。

  如2010年6月30日前缴清养老费用的人员,从2010年7月1日起领取月495元的基本养老金。今年1月1日起至缴清养老费用的当月,仍按照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养老金保证数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计发养老金

  据悉,自治区2010年4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新政办发〔2010〕98号),将30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主要包括五·七工、家属工。

  截至今年9月底,全区申请按上述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12.4791万人,审核工作小组已正式批准7.3091万人。其中,有1.8215万人已缴清养老保险费,领取到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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