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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想回家从窗口翻落

2016-11-28 08:00:13 无忧保

  80多岁的潘老太被子女送入养老院后,一直有“思家”情绪,她想要回家看看,但因子女与养老院签订了不让她独自出门的协议,这个想法并没有成行。此后,老太竟然从二楼窗口爬出,不慎摔伤后死亡。事后,老人的五名子女状告养老院要求赔偿近20万元。近日,宝山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原告诉求的“零头”6000元。

  事件:

  老太养老院内摔伤

  2011年7月22日,潘老太的儿子王先生与宝山区一家养老院签订《上海市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协议中确定潘老太护理等级为二级护理,并根据王先生的要求签署协议,不同意老人自主决定离院外出,除非有五子女中任何一人陪伴的情况下才能离开养老院。家属每月支付托管费600元、护理费300元、伙食费300元。此后,潘老太入住该养老院二楼203室房间。

  11月10日上午,养老院电话通知潘老太家属,称老太情绪不太稳定,需要家人照顾。中午11时左右,紧挨着养老院的皮鞋厂工作人员发现潘老太掉落到地上,此时潘老太的女儿女婿正好到达养老院,他们急忙与养老院工作人员一起将老太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老太身体左侧多处骨折,遂住院抢救治疗。

  12月22日,眼看老母亲快不行了,五子女与医院协商要求安排老人出院。称如果老太在医院内死亡,按照规定遗体就不能拉回家中,只能直接送殡仪馆,这种情况在当地风俗看来是“不孝”,所以必须在老太还有一口气的情况下接回家中,并愿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医院对此表示理解。

  可是,老太被安排出院后,并没有被接回她原来独居的房屋内,也没有被接回任何一名子女的家中,而是被直接送回到上述养老院,因为老太原来居住的房屋已经被小儿子王先生出租。养老院在无法推辞的情况下,只得将老太留下。第二天,潘老太死亡。五子女不顾其他老人的感受和养老院的正常工作,在养老院内大办丧事,并称此事应由养老院负责。

  庭审:

  子女起诉索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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