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待遇怎么给
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有用人单位给付和保险人给付两种方式。改革前我国一直采取由用人单位给付的方式。按照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付为主,用人单位给付为辅。其规则如下:
(1)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开支,一般按月发给,直至死亡;但对于连续工龄(或缴费工龄)较短者,宜在退休时一次性发给。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由其供养亲属或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的支付,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按规定比例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但个人负担部分应低于未退休者。
(3)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一般由用人单位给付。
二.退休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退休待遇的内容,一般包括:
(1)退休金。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退休金,直至去世为止。
(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3)其他待遇。如易地安家补助费、易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均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离休待遇,实行“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其水平高于退休待遇。主要内容有:
(1)颁发离休干部荣誉证,提高干部级别。
(2)原下资照发,并每年按离休前标准工资增发一定月数的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还按规定标准每月加发补贴。
(3)享受公费医疗和司局级以上干部的保健医疗。
(4)按规定标准发给安置补助费和护理费。
(5)其他非生产性福利待遇与同级在职干部相同。
退职待遇的水平低于退休待遇。其主要内容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