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如何管理
1、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越级越权批准或办理职工退休手续。
2、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查职工退休(退职)条件,确认、批准职工退休(退职)和颁发退休证件。
3、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在规定权限内受理企业申报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后,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审查完职工退休(退职)条件,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进行确认,将有关材料转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并讲明退回的理由。
二、审查职工退休条件的时限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的2日;
2、特殊工种退休的4日;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的,在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正式结论后4日;
4、按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由市地劳动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厅,省劳动厅在受理后,5日内书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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