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来源
1、 企业工资储备金和企业盈余公积金;
2、 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留存在企业的养老保险费;
3、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在核增工资总额4%风险工资中,可用其中的2%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4、 企业年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以上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部分;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应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水平通盘考虑,每年为职工提取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