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差时少补充或不补充”的原则,实施的具体条件是:完成当年生产计划、上缴税利任务或承包指标,并有一定留利的企业。
经济效益不好,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企业,以及亏损企业,在本年度内不能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有条件的企业除了建立本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外,还可以建立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出自哪里
1、 企业工资储备金和企业盈余公积金;
2、 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留存在企业的养老保险费;
3、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在核增工资总额4%风险工资中,可用其中的2%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4、 企业年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以上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