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
1、 企业工资储备金和企业盈余公积金;
2、 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留存在企业的养老保险费;
3、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在核增工资总额4%风险工资中,可用其中的2%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4、 企业年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以上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部分。
二、补充养老保险金的支付
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时,补充养老保险本金连同利息支付给本人。
经市、区、县及有关劳动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凭退休证和"存储单"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