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养老保险退保办理指南,帮大家解惑,希望您能喜欢。
办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①参保人在职期间死亡的;
②参保人曾在我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迁出外市定居的;
③参保人离境定居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④外国人或以港澳台编码规则登记参保的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离境申请退保的;
2、如参保人在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可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时一并办理领取死亡待遇手续:
①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只在我市并没有在其他城市参加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后死亡的。
②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若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于2011年7月1日后死亡的。
③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存在跨省参保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办理转移的,由其遗属选择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个社保机构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如选择在我省领取,且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的,于2011年7月1日后死亡的。
3、办理了农转城一次性缴费的五保低保人员,其社保费由村集体全额出资缴纳且无继承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款项退回村集体账户。
办理材料
五保低保人员在职死亡:
办理了我市农转城一次性缴费的五保低保人员发生死亡,若其补缴的社保费是由村集体全额出资缴纳且无继承人的,该人员在职死亡退保款项可退回村集体账户。村集体需出具:
1、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凭证之一:
(1)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日期);
(2)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日期);
(3)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日期)。
(4)盖有“死亡注销”的户口簿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日期)。
3、村集体全额出资死者社保费的证明。
4、死者无继承人的村公示证明。
5、村集体出具的委托书
6、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村集体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广发行、邮储、农商、中信)及复印件。
城保转移退农保:
参保人迁出外市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1、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已迁出本市)或加盖“注销”或“迁出”字样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中需有注明何时迁去何处)。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