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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规定

2016-12-01 08:00:12 无忧保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参保居民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等。

  1补贴对象:

  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缴费补贴。二是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补贴标准:

  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缴费补贴。自2014年2月21日起,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特殊困难群体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补贴程序: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收齐所需材料后上报乡镇初审,再报县级社保机构复核,经确认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月发放养老金。缴费补贴实行即缴即补,不需要单独申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需要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申请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4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

  潍坊市人社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102815

标签:   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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