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这就意味着,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的情况下,今年迎来第11次上调。这一消息发布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每月能涨多少?何时开始执行……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5月14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问题进行了解答。
调整包含5项内容
5月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提出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包括5项内容:第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照本项进行调整。第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第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第四,向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第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对于上述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姚晓东解释说,按照国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所包括的5项内容中,第一项内容属于定额调整,第二项和第三项内容属于挂钩调整,第四项和第五项内容属于适当倾斜。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退职人员的调整标准,具体为: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4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