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时至年关,桐乡出台了多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文件,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
记者获悉,目前,2016年桐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新鲜出炉。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相较2015年的1500元/年、2300元/年、3100元/年标准略有增加,提升至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嘱生活补助等人员,符合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500元/年、800元/年;市、镇(街道)两级财政补贴分别为30元/年、80元/年。
同时,桐乡市人力社保局还对外公布了2016年度城镇个体劳动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上一年度相比,新的缴费标准均略有提高。城镇个体劳动者上年度实际收入低于37800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37800元(月缴费基数为3150元)确定;上年度实际收入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至300%之间的,缴费基数按实确定;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300%确定。
按缴费比例18%计算,2016年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标准分别为567元、630元、711元、1062元、1422元、2133元六档。与2015年度第一档月缴费标准509.4元相比,2016年度增加了57.6元。对因非本人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本人要求补缴前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经市社保机构核准,允许按规定补缴,月基数为3700元,补缴标准为814元/月;缴费比例调整为2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此外,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年缴费基数有了调整,提升为47400元,月缴费基数为3950元,缴费比例按原规定执行,个人月缴费为79元。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400元,月缴费标准216元(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为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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