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


2014年,吉林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政策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由原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在国家补助70元基础上,吉林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分两年到位,2015年提高5元,2016年再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6:4比例分担。 各级财政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缴费档次和补助资金负担比例,将负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足额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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