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北省自2015年1月1日起,继续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至此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11连涨”。
据悉,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包括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指为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为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国家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省份,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予以倾斜,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对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