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职工的缴费基数 ①缴费基数:员工上月工资总额。 ②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员工首月工资总额。 本地宝温馨提示:缴费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15654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缴费基数必须满足:2030≤缴费基数≤15654 (2)单位的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 (3)个人缴费人员:2030≤此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15654 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职工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2)单位的缴费比例: ①缴费基数的13%,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②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记入地方补充养老基金。 (3)个人缴费人员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22%,其中: ①8%记入个人账户 ②13%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③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记入地方补充养老基金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①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②个人缴费人员直接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 ③养老保险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人员委托银行托收。 温馨提示: 1.深圳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3.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