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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先调

2016-12-07 08:00:12 无忧保

  昨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辽人社发[2015]123号文件,将于近期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2014年9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各单位将依照文件要求计算调整金额,于6月25日前上报人社厅进行审批。不同级别、不同职称的人员调整金额不同,以大学教授为例,涨幅或达700元。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结束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也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方式。在本次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处于“同进退”的状态,在职人员待遇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也会有所调整。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改革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

  今年年初,人社部就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前两个方案,省人社厅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我省执行方案,并上报国家正等待审批。离退休人员的调整方案则直接落地国家文件,不再制定细则,并先于在职人员启动。

  从去年10月起计算或将一次性补齐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事业单位最后一次调整待遇是在2009年,也就是说,在沈阳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已6年未调整过待遇。此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时待遇与企业相比高出较多,企业退休人员经过了“十一连涨”后待遇已有所改善,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差距已逐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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