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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连续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6-12-08 08:00:13 无忧保

  从2013年1月1日起,青海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85元,较2005年增长144.39%,9年平均增幅11.03%。4月3日,记者就方该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采访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负责人。

  记者: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及范围?

  人社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3月29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4月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参加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记者:今年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政策包括哪些?

  人社厅: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普遍调整:一是基本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和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养老金待遇的,按45元增加。三是省委、省政府充分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给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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