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从2009年开始,抚顺市在清原县开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此项工作于2011年7月1日,在全市实施。同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于2012年7月在全市展开。
截至2012年底,全市新农保、新城保养老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为100%。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市财政局深入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和指导,会同市人社局和社保局研究制定办法,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各种经办业务全部实现网络化,参保、缴费、发放等信息已进入省社保局业务系统中,确保了实有人数与实际参保人数一致性,为编制基金预算决算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严格管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资金运行状况良好。
目前,随着抚顺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全面开展,该市老有所养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全面建立,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