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宁波要提高全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计划,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争取在3月底发放到位。
据市人力社保部门统计,宁波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57万人,此次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基本养老金约16。6亿元。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4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举例说,一位缴费30年的退休人员,可以每月增加123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获得第二部分缴费年限的金额150元,总共每月增加273元;同样情况的退职人员,可以获得第一部分的100元和第二部分的150元,总共每月增加250元。
在上述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发70元
满20年不满30年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不满20年每人每月增发50元
截至2014年4月30日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