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年内启动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快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近日出台《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7月3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参保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张雷表示,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年内启动运行。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我省《实施意见》明确,本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编制外人员则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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