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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医疗需纳入基本医保

2016-12-10 08:00:12 无忧保
  国务院法制办20日发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支付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的残疾人需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据了解,由于被纳入医保范围的项目较少,我国残疾人医疗负担沉重问题较为普遍。本次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对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意见稿规定,0~6岁视力、听力等残疾儿童等特殊残疾群体将获得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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