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获悉,越城区及市直开发区各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基本确定,新缴费标准将从本月起至2016年5月间执行。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在基本养老保险上,2014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5年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29024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419元确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2014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5年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9523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7936元确定。离退休(退职)职工仍按统筹费之和的21%征缴,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按原标准征缴。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580元、725元、1451元、2176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14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4837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4031元确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2014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145116元的,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按12093元确定;低于48372元的,月缴费基数按4031元确定。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262元。
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的,按上述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