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人员的养老金是否提高?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12333"劳动保障热线,就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详细解释。
问:张先生于去年11月份办理了企业"内退"手续,他想知道,"内退"人员是否能和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养老金提高待遇?
答:不能,因为"内退"后仍然属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尚未退休的本单位职工,所以不能和退休人员享受同样的养老金提高待遇。
问:王大爷询问,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具体调整标准中,提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个人缴费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问: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后从事特殊工种如何折算工龄?
答:"特殊工种"是指原劳动部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特殊工种目录》中所列工种。1992年1月1日实行个人缴费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问: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继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返还本人,不发给按缴费年限计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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