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养老保险离职后怎么办
主持人:员工从公司离职之后,能得到怎样的补偿?要是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没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我们看看今天这个案例。
【案例回放】
赵先生1998年进入福州某公司上班,当时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9月30日,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2007年9月中旬,公司向员工发出通告,因原用地被划作他用,公司大部分经营项目将移到漳州。员工可随公司转到漳州上班,自愿离职的员工将按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给予经济补偿。赵先生不愿去漳州上班,并认为公司按每月570元的标准支付补偿金,这个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公司没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于是他把公司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赵先生在解除合同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022.92元,他在公司上了九年零四个月的班。对赵先生要求公司补偿9500元经济补偿金,法院予以支持。公司按每月570元计算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法院认为社会保险统筹的征缴和管理由税务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赵先生可以通过行政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宣判后,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争论焦点】
赵先生认为:公司没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他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属于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综上所述,公司要求驳回上诉人的诉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