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在深圳教育系统及卫生系统引起震动。由于此项改革于今年5月初颁布实施,却要追溯至2010年7月,要求2010年7月后调入的老师签字放弃之前的养老保险待遇。调入深圳两年后养老保险待遇大变样,养老保险不仅要交钱,而且退休后待遇降一半,而老师们称调入前毫不知情。
原在湖南工作20多年的张老师是高级职称,2010年张老师正式调入福田区一中学。调入后,张老师的养老保险待遇跟在职在编的老师一样。
今年6月27日,福田区某中学张老师接到学校通知要求其签字,称按2012年5月份深圳市人社局和深圳市财委共同颁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2010年7月13日调入事业单位的老师执行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意味着,2010年7月13日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也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
而在这一政策出台之前,张老师等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既不用缴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也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一样,由财政拨款支付。但是按照新规,不仅退休工资降低好多,还需要交养老保险,等于老师们不仅要缴养老保险,退休后待遇降了一半多。陈老师不解:改革怎么可这样追溯。(来源:深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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