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简称《条例》)实施五年来,全省有15.24万城市老年人和122.09万农村老年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今年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昨天召开的纪念《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通报了这一情况。
今年内,全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目前,全省15.24万城市老年人和122.09万农村老年人被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照当地分类施保要求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老年人老说,优惠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他们最关注的。《条例》就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落实,老年优待年龄由原先的70周岁降到了60周岁,扩大了惠及面;全省范围内建立了高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三年共筹集资金53515万余元。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市县两级政府为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给以公交企业的补贴就达6.4亿多元。
截至2011年末,云南省共建成养老机构770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2486张。其中,农村敬老院662个,床位36534张;城市国办养老机构52个。2010年,还在玉溪、红河等州市启动实施了8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试点项目,预计今年内可以全部投入使用;以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积极探索推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居家养老服务,并开展了28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文章来源:云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