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镇小集体职工也可以参保了。城镇小集体职工原则上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参保手续。
适用对象:参保须具备三个条件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对劳动用工形式的限制,“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统称为城镇小集体职工)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国家也一直没有将他们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成为养老保险缺失的群体。
根据政策要求,“城镇小集体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才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二是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我市城镇小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三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数额:80岁以上的只要缴2000元
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并适当考虑参保时的年龄情况,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定额缴费具体分为两种情况: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可减少缴纳养老保险费1200元;年龄超过8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2000元。
2012年1月1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0元,实际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参保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缴费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实际缴费的40%计入;年龄超过80周岁的,不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未领取完的,可按政策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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