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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6-12-25 08:00:12 无忧保

  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为2011年底以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本次调整后,月人均增加174元左右,比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1%左右,预计调整待遇后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达到月人均1745元,高于全国人均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河北省2012年的调待政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2年调待政策要求,确定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遵循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为体现公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为体现效率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挂钩,按照本人缴费年限一年3元增加。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58元的,补足到158元。同时,考虑到近年物价上涨等因素,确定今年将最低养老金标准,由退休人员月650元提高到700元,退职人员500元提高到550元。(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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