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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养老保险

2017-01-01 08:00:17 无忧保

  为了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我市2010年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1%下调至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2010年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下调至1.5%,个人缴费比例仍为1%。参保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每月1464.95元,上限为每月7324.74元。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人续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可自愿在以下3个档次中任意选择档次缴费——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额分别是5859.84元、4687.80元、3515.88元,本年度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吉林银行联合开通了银行缴费平台。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缴纳2006年及以后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可到吉林银行各个储蓄网点缴纳,并可直接领取缴纳养老保险费得票据。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咨询专线:65070013

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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