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同步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2011年12月底,已有参保人员252.18万人,城乡老年居民64.27万人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到龄人员养老待遇发放率达到100%。
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1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合肥的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城区和高新、经开、新站3个开发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至此,合肥提前半年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日前,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合肥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度参保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
参加保险范围
合肥市区范围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种筹资渠道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缴费档次有100至2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 多缴多得。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将适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民主确定。
政府补贴。一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二是对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三是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区财政另给予补贴。
参保登记变更
参保登记。合肥市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缴费档次等变更时,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镇(街)事务所办理变更登记。
缴纳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缴费期为每年1月1日—6月30日。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1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在缴费时间内将养老保险费存入市经办机构发给的《缴费存折》,由银行代扣(不足额不扣)。参保人员在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到龄当年也可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当年足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4个城区和3个开发区政府补贴资金统一为30—80元,多缴多补。(补贴标准见下表)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政府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区财政另给予每人每年补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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