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各级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企业离退(职)休人员和个体劳动者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确认表》;
2、街道、社区填写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确认情况报告表》
3、异地居住、外出探亲和去外地从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原地进行资格确认的离退休人员,应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确认通知》和《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
办理程序
由本人(不能委托、代理)持户口或居住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到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或社区退管组织填写《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确认表》。街道、社区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确认情况汇总,并填写《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确认情况报告表》,分别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管理科。
异地居住、外出探亲和去外地从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原地进行资格确认的离退休人员,应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异地确认通知》)和《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在确认期内到居住、探亲、从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协助确认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协助确认的表寄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休管理科(邮寄费用自理)。
每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确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