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7月27日,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根据国家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江西省安义县等77个县(市、区)纳入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进贤县等53个县(市、区)纳入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到2012年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通过试点,江西省将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据悉,新农保试点的政策框架没有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有关政策是:
一、分10个档次缴费,多缴多补贴。江西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每百元为一档),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江西省按中央确定的60周岁以上人员月人均55元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本补贴。同时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从缴费100元补贴30元起步,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即缴费200元,财政补贴35元;缴费300元,财政补贴40元;依此类推,缴费1000元,财政补贴75元)。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75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60岁可终身领取养老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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