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我区近期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及一次性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同时,相应提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从原来每人2000元提高到每人2400元。这是我区自2010年1月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来,第二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届时将有约6万居民受益。
凡具有萧山区户籍,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即1949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以下简称基础养老金):
1、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
2、未享受离退休(职)待遇和《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
此外,已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其死亡当月享受基础养老金20个月的金额,从原来每人2000元提高到每人2400元。丧葬补助费以镇街为单位、凭相关证明统一办理,按季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