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总体要求,四川省21个新农保试点县的参保登记工作正紧锣密鼓推进。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广大农村居民关心的费用缴纳、账户管理、补助方式、待遇水平、新老农保衔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按规定补缴可享政府补贴
为引导和激励接近60周岁的农村居民按时参保缴费,将来享受更高新农保养老待遇,《通知》对45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制定了政府补贴的优惠政策。
我省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同时还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新农保制度在当地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可享受政府补贴,超过两年的则不再享受;没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对重复享受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则上只认可其中标准较高的一份养老待遇,其它多领的养老待遇应予追回。
个人账户终身记录管理
个人账户是记录新农保参保人员权益的重要载体,一旦参加新农保,将会伴随参保人员终身,社保机构将为每位参保者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账户内资金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允许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目前,国家暂未出台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在出台前,如参保人员因身份变化由农村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原参保地封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其新农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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