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 据悉,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省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二,市州、县市区财政平均负担三分之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老年参保居民的亲切关怀。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调整预算支出,按时足额将调增后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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