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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01-07 08:00:16 无忧保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调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的10%增发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

  2、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增加额不足220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20元;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229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229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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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金调整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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