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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试点“减税养老”

2017-01-08 08:00:16 无忧保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被保险业内称为新“国十条”。新“国十条”明确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有利于多层次养老体系构建,保障老龄化社会“老有所养”。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鼓励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我国老龄化社会高峰到来之际的养老支出。   作为我国养老体系第二大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保险“国十条”再次聚焦养老保险体系的商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将延伸至由个人负担的商业养老保险部分。   纳税递延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这一模式强调投保人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在国际上已十分普遍。   根据现行税法,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超过1500元须按照3%所得税率缴纳。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每月需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需缴纳个税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全年少缴纳180元。如按照投资20年计算,则20年间少缴纳3600元个税。   “这3600元个税并不是免缴,而是在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后补缴,具体缴纳方式还要等细则出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优惠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时间成本”。   按此测算,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专家预计细则出台将设置享受税收递延政策的金额上限,这可以有效避免税收的“逆向调节”。   “虽然每个人递延的税收不多,但对于保险业却是极大的推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有券商测算显示,以上海试点延税型养老保险为例,每年将带来108亿元保费收入,而一旦在全国试点,每年带来的保费收入可达2千亿元。   在养老体系“双轨制”、养老体系碎片化现状下,政策落到实处成为业界关心的焦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保险“国十条”是一个好骨架,但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还需跨过多个沟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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