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再度调整省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13年的这一次调整,是新一届省委、省政府迅速启动的重要民生项目。面对省内外经济环境面临的诸多压力,省委、省政府领导践行“小财政、大民生”执政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情怀,克服种种困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介绍,从2005年的平均935元到2012年的平均2075元,青海省基本养老金已在全国31省中列居第四,在西北十二省区和西北五省区列居第一。今年调整后,全省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285元,较2005年增长144.39%,年平均增幅11.03%。养老金的较大幅度提高,使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和明显改善,更使企业退休人员较好的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要求,青海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严格执行国家批复的标准,全省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1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0元。具体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此次调整具有“按缴费年限调整”的部分加大权重,继续向企业退休高工倾斜,提高高龄人员倾斜标准,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充分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五项特点。
最后苏全仁说,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全力以赴组织实施,确保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将好事办好,实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