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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养老金领取能否提前?

2017-01-09 08:00:16 无忧保

  社会保险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保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能不能支出来?”日前,某网友就自己的疑惑登录金投保险网“保险咨询”栏目进行咨询。对此,金投保险网专家介绍说,根据新《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政策解读】本条系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规定。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通货膨胀的风险无法避免。若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通货膨胀会降低其购买力,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目前个人账户资金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仍低于通货膨胀率,不能实现保值增值。

  3、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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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保险养老养老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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