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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上调企业退休养老金

2017-01-10 08:00:16 无忧保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退职人员晚年生活,使其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为全市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

  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

  〖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增加:

  1、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60元,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2、适当提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三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150元。二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三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同时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待遇可重复享受。

  〖退职人员调整办法〗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2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补缴参保人员调整办法〗

  补缴参保人员是指,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政策解读〗

  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我省自2006年起,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建立了向高龄退休(职)人员倾斜机制。对70岁以上高龄人员按不同年龄段分别给予特殊倾斜政策。本次调待后各高龄年龄段人员倾斜待遇如下表: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年龄70

  周岁71至74周岁75

  周岁76至79周岁80

  周岁81周岁及以上

  〖发放时间〗

  这次调整,1-4月份新增的养老待遇将于4月份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存折中,从5月份起新增的养老待遇将随当月养老金正常发放。

  〖查询方式〗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拨打我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关键词解读〗

  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3.1%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应由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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