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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提高

2017-01-10 08:00:16 无忧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等条件增加。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另外,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去年太原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成第九次连续提高,月平均增加了228元,退休人员养老金达到平均每人每月2080元,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太原市退休人员可通过发放银行的480多个营业网点就近领取养老金,方便快捷。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还可以办理养老金直发,免除在异地领取的手续费,确保养老金完整不缩水。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太原市约3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我省将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标签:   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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