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将从400元调整到3100元。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石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和市本级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为3100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资金渠道支付。
标签: 离退休人员